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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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

时间:2016-07-12 作者:临城县编办

 

 

 

 

 

临政办发〔201626

 

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许可目录、衔接市级行政职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经研究,取消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8号)要求,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编制了《县政府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0项,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7项,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6项,现予以公布。

三、衔接市级行政职权。市级梳理完成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参考目录》已印发,编办已转发给相关单位,各参照《参考目录》规范完善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目录。根据邢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级取消、暂停行政职权16项,我县对应调整县级行政职权,取消2项、暂停2项行政职权;市级下放行政职权119项,其中75项行政职权我县已在实施,实际新承接行政职权4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4项,其他2项;市级明确权属划分673项,其中,行政许可77项、行政处罚426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监督57项、其他70项。县级相关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规范行权、正确履职。

四、动态调整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县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临城县行政许可目录》和《临城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临城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已对应调整。

现对以上事项予以公布。并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不再实施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2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

县政府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县政府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纳入清单的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

3、各部门要切实调整部门职权,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

县承接部门要与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并根据放权目录,对承接职权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涉及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规范细化。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尽快完善部门审批职权,确保与清单保持一致。今后,要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告知公众,以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县审改办要适时对部门下放调整、承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行政职权规范、有序运行。

 

 

 

 附件:1、临城县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临城县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临城县行政许可目录

       4、临城县20163月承接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