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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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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灵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县委统战部)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

第三条  县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开展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地方性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六)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七)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县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九)负责全县涉台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对台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灵台经贸之间交流往来动向,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组织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参与县政府对台大型招商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涉台金融、文化、学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灵台人员往来工作。负责我县赴台交流事项的报批和赴台交流人员的行前指导及归后总结工作;负责对台湾上层重点人士的联络和来我县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宣传媒体涉台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县有关涉台事务的新闻发布;协调、处理县内涉台重大事件;负责全县对台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指导乡(镇)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乡(镇)统战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十二)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理;负责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依法对宗教行政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统战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组织起草统战工作重要文件、讲话报告、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口径,推动开展互联网统战工作,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负责编辑整理统一战线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统战宣传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协助有关统战团体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协助管理县工商联的副会长以上干部。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推动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调查了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建设。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负责研究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侨务工作政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及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负责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等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代表人士的授荣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同胞及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在县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承办需请县领导会见重要海外代表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导乡(镇)党委统战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涉侨宣传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开展交流合作。推动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订统战系统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统战系统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县工商联和侨务、宗教方面的外事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县对台经贸工作。承办县政府对台大型招商活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负责协调并掌握驻灵台商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负责接待来灵考察、洽谈投资的台商。负责组织管理本县公职人员和部分非公职人员赴台进行经济交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和行前指导、归后总结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涉台经济方面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服务,统筹指导全县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涉台宣传交流方面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对台宣传工作,承办对台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宣传媒体涉台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涉台教育。承担有关台湾记者来采访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及接待等有关事宜。承办全县重大对台交流交往活动。负责全县因公及部分非公职人员、新闻媒体、团组赴台交流的报批和行前指导、归后总结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牵头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培训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宗教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综合性宗教事务及专项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负责协调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负责民族统计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联系宗教界代表人事,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领域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研究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来源:灵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