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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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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将县发展改革局、县文教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五岳寨管委会、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实施的36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二、有关要求

(一)抓紧做好事项交接。有关部门要以工作为先,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工作交接、系统对接、档案移交等各项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二)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要坚持“人随事走”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人员划转、调配工作。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事项.docx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