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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7-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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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百度搜索“事业单位在线”(官网),点击左上角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后,选择“非试点省的:申请年度报告书”。有光盘单位:选择“光盘登录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报送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无光盘单位:选择图片登录。图片即各事业单位的二维码,需到县编委办拷取。

按要求填报提交并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年度报告书》报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年度报告书》中主管部门(盖章)审查意见应为“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签字后将材料送至我办保留存档。
  
三、年度报告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173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年度报告公示时间截止后,凡未向我办报送材料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二维码失效,证书自动废止。              

(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结束后, 我办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在是灵寿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联系电话:0311-82522896

         

 

 

  

                     灵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七年二月八日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