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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自...

信息来源:滦南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31 发布者:滦南县编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下放5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19项,向县(市、区)下放29项。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对应衔接取消5项,衔接下放29项,调整10项,另有9项调整事项,我县不涉及,无需调整。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相关对口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对本部门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二、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相关衔接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

三、本《通知》印发后,由县电子政务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委办在滦南县机构编制网及时予以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目录。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在《通知》印发2日内完成衔接取消调整下放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滦南县衔接落实市政府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倴政办发〔2018〕29号附件.xls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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