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排名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排名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排名办法
按照《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及市直部门考评排名办法》(唐优化营商办〔2018〕3号)要求,我县根据《滦南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制定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排名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滦南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确定的29个县直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分别为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招商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牧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县水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环保滦南分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供销社。
二、考核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京津冀地区唐山“四最品牌”工作部署,根据《滦南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确定的四部分13项工作要求和完成标准,每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谋划、推进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评指标及计分办法
全年考核计分由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加分项构成,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采取百分制计分。全年考核最终评分主要包括月度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和加分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占40%,年终考核成绩占50%,加分成绩占10%。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包括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3部分。
1. 明确工作目标(20分)。要制定本部门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月度工作目标,列出月度工作任务清单,确保任务细化、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未制定具体专项实施方案的扣10分;未列出月度工作任务计划清单和月度完成工作清单的扣10分)。
2.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根据《滦南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确定的四部分13项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按时上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特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等情况)(未按时上报月考核材料的每次扣5分,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 分)。
3. 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30分)。扎实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年度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不积极主动,不履职尽责,问题突出的每项扣3分)。
(二)年终考核。按照打造京津冀地区唐山“四最品牌”工作部署,共设置4项考核指标: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达到收费标准最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确保办事效率最快;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水平最优。根据实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35分)
(1)做好上级减权放权落实工作(25分)。落实好上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到接稳接实,落地生根。牵头单位未能按规定印发衔接工作通知,一次扣5分;未能及时面向社会公开,一次扣5分;各相关部门未及时衔接落实的,一次扣5分;未能及时面向社会公开,一次扣5分。
(2)进一步调整职能和机构(10分)。结合市优化营商办(市编办)开展的各项改革工作,涉及机构、职能、编制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比规定时限每晚1个月,扣2分。
2.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达到收费标准最低(20分)
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唐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向社会公布的,扣10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在清单之外有收费的,不予得分。
3. 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确保办事效率最快(35分)
(1)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6分)。3月底前未能设置统一受理窗口、未形成“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扣2分;9月底前未建立“一口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次发证”的审批服务模式,扣2分。
(2)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改革(4分)。3月底前,未能制定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实施方案,扣2分; 9月底前未能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扣2分。
(3)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机制改革(7分)。5月底前未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办法,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扣3分;9月底前未能实行“一口受理、同步评估、联合评审”的服务新模式,扣4分。
(4)推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4分)。6月底前未能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业务,扣2分;9月底前未能实现“当场或当天全部办结”,扣2分。
(5)推行互联网审批改革(4分)。9月底前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扣2分;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事项),未全部纳入互联网审批范畴,扣2分。
(6)推行“38证合一”改革(6分)。3月底前未公布38证目录清单,扣3分;9月底前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扣3分。
(7)推进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4分)。3月底前未梳理编制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扣2分;9月底前所有涉及审批部门未按规定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扣2分;如有借助行政权力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调整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现象,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得分。
4.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水平最优(10分)
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9月底前,打造出在全县乃至全市叫得响的服务品牌或模式,逐步实现“一个单位一个品牌、一个部门一个特色”。未达到叫响目标的扣10分。
(三)加减分项
(1)围绕打造“四最品牌”和服务品牌创建,探索出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取得明显效果,报送信息(每月2篇),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报送信息被市以上媒体刊发的加3-6分;工作做法被市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10分。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少一篇扣2分。
(2)对获得县级以上肯定的服务品牌,列入加分项处理,全县性品牌每个加4分,全市性品牌每个加6分,全省性品牌每个加8分,全国性品牌每个加10分。
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优惠扶持政策不兑现的,经查实一次扣十分;凡引起上访、诉讼、网上不利舆情等负面影响的,当月评定为最后一名,一次扣10分。
(四)全年考核最终评分
考核对象全年考核最终评分为月度考核平均分的40%+年终考核分的50%+加分成绩的10%。
四、有关要求
1. 考核方式。《滦南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确定的四部分13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责任部门的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牵头单位将月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报送县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2. 严格考核要求。各牵头单位要本着 “客观、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能够如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每月22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本月工作总结、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清单及考核结果报送县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对责任部门上报情况要严格核实,经查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数据造假的,当月排名倒数第一。
附件:滦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月目标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