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市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近日,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关于衔接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唐审改办〔2018〕8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共衔接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其中,衔接新增1项,衔接调整2项,衔接取消3项,由县级继续实施2项,另有9项不涉及我县,无需衔接取消调整。事项调整详情见附件。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新增取消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有效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对按照法律法规调整名称、许可范围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县编办、政府各部门分别在机构编制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三、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对取消调整新增的事项进行动态管理,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
滦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