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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点击次数:?
隆政办字【2017】36号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邢政字[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衔接落实。
隆尧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pdf2017年12月29日
来源:隆尧县编委办
责任编辑:隆尧县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