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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 2016-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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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市政办〔2016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县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

 

附件:滦平县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

 73滦平县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doc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