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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相关职责调整工作。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等事宜;审核并管理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审核全县党政群机关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五)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等事宜;指导和协调县直、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责认定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县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编制使用核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七)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管理工作,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