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制度
为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促进干部学习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日。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认真组织好阶段性专题学习。
三、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全县组织的干部培训,中层干部要按时参加县直工委组织的干部培训及其他培训。
四、学习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每周安排一小时讨论时间,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业务素质。
六、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学习规划,落实学习日单独考勤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记录,不走过场,讲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