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 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8-11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

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市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9项,我县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蠡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8项)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5    


附件

蠡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8项)

一、我县历年改革中已取消的事项(14项)

1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令412号)

蠡县地税局

 

2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蠡县地税局

 

3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119日予以修改)

蠡县地税局

 

4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

蠡县地税局

 

5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119日予以修改)

蠡县地税局

 

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蠡县地税局

 

7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119日予以修改)

蠡县地税局

 

8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蠡县地税局

 

9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蠡县地税局

 

10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蠡县地税局

 

11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蠡县地税局

 

12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蠡县地税局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蠡县地税局

 

14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蠡县地税局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河北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