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政办字〔2017〕36号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9项,我县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 7 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9项)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