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涞源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0 点击次数:?
【字体:

涞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审改办〔20191

    根据保定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保审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审改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经政府同意,决定承接上级下放8项行政许可事项,114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4承接上级历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原属有关部门的81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动态调整的政策要求,不再保留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或调整级不再审批)14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内容关联设定依据相同或相近的45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整合为19项。

二、确保各部门衔接落实到位

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承接的事项,各部门承接到位;对按照法律法规优化整合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各部门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需要新增的事项要登陆“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交审核、更新,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各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要素调整的,按程序报审改办审核,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1:《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附件2:《承接历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附件3:《调整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1项)》

附件4: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规范事项目录(共14项)

附件5:《优化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9项)》 

附件6:《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77项)》 

  201919

 

 


附件1:

 

 

 

 

 

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
部门

下放方式

下放后实施部门

备注

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权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实施

县住建局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实施

县住建局

 

3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第十二条;《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实施

县行政审批局

 

4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境内)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实施

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2:

 

 

承接历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下放方式

下放后实施部门

下放文件

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57号令)第十七条 

市行政审批局

直接下放

县行政审批局


保市政〔2013〕22号下放县级

2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

直接下放

县行政审批局


保市政〔2013〕23号下放县级

3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

直接下放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审核、省级审批事项。保市政〔2013〕23号下放县级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实施

县行政审批局

保市政〔2013〕23号下放县级

附件3:

 

 

 

 

调整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实施部门

调整后实施部门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第七条

县财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2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

县财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县住建局(执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4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九条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2项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9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0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1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4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5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7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0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19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61项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20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2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2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第十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5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6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7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8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29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3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2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3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4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5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6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5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7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8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第五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39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4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4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第七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42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4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5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6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7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8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49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50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5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52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53

临时导游证核发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263号)第三条、 第四条第三款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4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5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6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7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59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1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1项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60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61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62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63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8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县住建局(执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64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修订)第三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

县财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65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五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六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66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1992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十一条

县农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67

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县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68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

县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69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第十六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70

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71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县旅发委

县行政审批局

 

72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73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  第七条 、  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26号修订)第十五条

县县农业局(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74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一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75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76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七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77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78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七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79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第45号)第二十三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80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81

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4: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规范事项目录(共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调整方式

调整依据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局

取消

新《会计法》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2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十五条

县国土局

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冀办传﹝2018〕25号)

 

3

采矿权转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3项

县国土局

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冀办传﹝2018〕25号)

 

4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县国土局

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冀办传﹝2018〕25号)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县国土局

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冀办传﹝2018〕25号)

 

6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第九条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规定,因地形地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7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十一条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规定,因地形地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8

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规定,因地形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9

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规定,因地形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10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行政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6项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规定,因地形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1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县行政审批局

取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公布,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已取消此事项。

 

12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9年8月23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十二条、

县安监局

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煤规划〔2014〕59号)

 

13

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号,2007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15年8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号,2007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规定,因地形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14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县畜牧中心

县级目录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因地形地貌原因,县级不再保留

 

 

附件5:

 

优化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整合后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县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县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5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

县国土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6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

县住建局(规划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7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县住建局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8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涉路施工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9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

县交通局

车辆运营证核发

10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河道采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1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县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及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五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县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1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县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5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

县行政审批局

食品(含保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6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公布)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县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7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县税务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8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县税务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9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县税务局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附件6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77项)》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9.1.xls

 

 

 

 

 

 

 

 

 

 



来源:涞源编办
责任编辑:涞源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