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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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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冀机编〔201014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现就我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并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以及《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冀发〔20059),均要求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好各项机构编制工作。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批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由封闭管理向政务公开转变的有力措施。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利于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的擅自增设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从制度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管好用活机构编制,控制人员规模,改善党政机关形象,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基础上,把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情况。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性质、系统类别、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机关及文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职责等信息,以及机构变动情况等。

()编制情况。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机关及文号、编制的实际使用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

()核编到人情况。占用编制的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机构、岗位、职务(职称)、所占编制类别、参加工作时间、入编时间、出编时间等。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规范管理载体。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进人和减员要及时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确保各项实名信息全面、真实、实时。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电子《机构编制管理证》,提高管理效能,为领导决策服务。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尽快开发全省统一规范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在全省各级推广并实现网络化管理奠定基础。

()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确保按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使用编制时,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按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编制类别补充人员,严禁超编制、超职数和混编混岗配备人员。

()健全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明确工作程序。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任免领导干部和核定工资,新增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后,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核拨经费并发放工资。要研究建立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管理,管好用活机构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从严掌握、区别对待、保证重点、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编制总额内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于内部挖潜,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发挥编制的最大效益。机构编制部门要定期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机构编制的意见,利用自然减员和整合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等渠道调剂编制,用于充实职责强化、编制紧缺、工作急需、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及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空编、满编单位,要确保编制与人员相对应;超编的地方和部门,原则上应将在编人员与超编人员分开管理,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消化超编人员,尽快把实有人员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以内。

()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要着力打造一个数据翔实、信息全面、功能多样、协调联动的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化管理平台,以信息化带动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科学、公开、高效。要依法加快机构编制公开进程,除涉密机构和事项外,各单位机构编制、主要职责及实有人员有关情况,都要通过政务公开栏、互联网等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意见,既要严格掌握政策,又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编办报告,力争在一至两年内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争取机关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进展迟缓地方的督促指导,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要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超编超配混编混岗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各地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应继续坚持,并根据工作的发展不断深化和完善。通过推行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把机构编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