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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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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部门:

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8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政府各部门责任,杜绝瞒报、漏报、误报等问题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清单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对清单确定保留的事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规范运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依法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需要对清单内事项进行调整的,实施机关应当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审改办提出建议,经区审改办核实、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列入清单并公布。各部门不得擅自新增、变相设定行政权力和中介服务事项。

三、严肃执纪问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落实到人。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制度,对本部门清单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存在瞒报、漏报、误报现象,及其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实施不规范、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等问题的,区审改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组织实施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造成法律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69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