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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7-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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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
 


                                             方案

 

 

 

满政〔201782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9号),按照市编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拟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为扎实推进我区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探索建立乡镇政府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及乡镇比较完善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助推宜居乐业新区、厚德善美满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推行乡镇清单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二)简政放权、能放则放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三、工作任务

我区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单位拟确定为石井乡人民政府,20178月底前对外公布清单,20179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一)确定清理范围。清理范围包括试点乡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乡镇现有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试点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现有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 

(三)审核确认下放权力事项。区政府各部门对照各自权力清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由试点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可以下放的,一律下放到试点乡管理。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管辖的权力事项,还权于乡镇;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依照法律法规县、乡两级均可办理的事项,一律放权给乡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权力事项,试点乡需要下放且试点乡能够有效承接的,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县级权限下放目录,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下放的管理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四)依法编制综合性清单。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的要求,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乡镇“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整合试点乡行政权力、责任、监管、执法、服务等职能,结合乡镇政府承接区政府部门梳理下放的权力事项,编制一张综合性清单,并附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建立责任体系和追责办法,做到履职尽责,责权统一。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行政权力事项准入制度,试点乡所有的行政权力运行都要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六)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经过审核确认的试点乡综合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试点乡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四、工作步骤

我区乡镇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自20176月份启动,20179月底结束。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1日至630日)

1.确定区乡镇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并制定我区《关于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编委办同意。

2.成立我区乡镇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打好试点基础。

(二)实施阶段(71日至831日)

1.梳理编制清单。政府各部门和石井乡务必于720日前将需下放乡镇的权力事项清单、乡镇现有权力和责任清单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区编办。

2.审核确定清单(分三步)。

①区编办对试点乡梳理出的现有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区政府各部门梳理出的向乡镇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初审修改,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区政府法制办。(725日前

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专家对试点乡梳理的权力、责任事项以及政府各部门下放到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提出保留、取消、承接、整合等清理规范意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和中央、省、市、县下放的行政权力,做好承接工作;确需保留的权力事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730日前

③由试点乡整合行政权力、责任、监管、执法、服务等职能,编制形成一张综合性清单。由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把关审核,审核后的试点乡综合清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文件。(815日前)

 3、公开公示清单。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试点乡在门户网站及区政府网站将综合清单进行公开公示。831日前)

4、开展全面业务培训。针对清单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乡镇干部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授权的内容、对象,执法原则和具体要求,确保各类清单上下对应、相互衔接。 

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清单管理制度在试点乡镇运行后,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指导,依托驻乡镇所站,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开,为全区乡镇清单管理制度全覆盖奠定基础。

(三)总结提高阶段(91日至930日)

试点乡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省市对乡镇建立两个清单制度的督导检查及评估准备工作。并认真总结省市检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补齐短板,完善提高,客观评估改革实效,确保全面推开乡镇清单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区政府和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试点乡党委政府、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指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时间节点,依据职责分工,深入调研,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同时,建立由区政府办牵头,试点乡政府、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内容事项授权到位,落地生效。区政府督查室加大问责力度,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被动拖拉,潦草应付的单位,纳入“一问责八清理”内容,定期调度、通报问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在乡镇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是我省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小城镇建设的需要,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事关百姓生活,任务艰巨,报社、电视台、满城在线等媒体要从有利于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共识、统一思想,为全面深入的推进全区各乡镇政府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关于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在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指导,成立保定市满城区乡镇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乡镇政府、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程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夏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会岭  区委组织部长  

  : 张建立  区政府办主任

        晁晓峰  区石井乡政府乡长

冯柱人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冉晓立  区编办主任

王志鹏  区发改局(物价局)局长

郭永江  区教育局(文广新局)局长

朱建鸿  区科技局(地震局)局长

李敬辉  区民宗局局长

白少辉  区公安局局长

李国平  区民政局局长

杨艳林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崔树德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屈会东  区国土局局长

张雪冰  区环保局局长

杜剑平  区住建局局长

刘永茂  区交通局局长

刘东庆  区水利局局长

康文齐  区农业局局长

李占元  区林业局局长

吴卫东  区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刘长江  区卫计局局长

李文利  区统计局局长

毕瑞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新志  区安监局局长

张艳辉  区旅游局局长

常宝青  区规划局局长

史洪臣  区审计局局长

杜合新  区执法局局长

兰小平  区供销社主任

房慧卿  区残联理事长

李永辉  区信访局局长

李庆峰  区监察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张建立  区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冉晓立  区编办主任

冯柱人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晁晓峰  区石井乡政府乡长

  : 李建华  区编委办副主任   

乔志学  区政府办副主任

赵丽娜  区石井乡党委副书记

    区法制办法制科副科长

    区编办科员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4日印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