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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2、研究拟订全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3、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4、机构编制审核及增减事宜。

5、制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

6、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编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