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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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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内审改办〔2017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通知》(邢审改办〔201716号)要求,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上级取消事项进行了衔接,县本级共涉及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5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项,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纳入技术性服务1项);涉及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2项。

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5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2项)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1日

 

附件1.xls

附件2.xls

 

来源:内丘县编办
责任编辑:内丘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