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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6-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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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

二、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权:1、对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2、对事业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变更、注销的处罚;对事业单位抽逃资金的处罚,3、对事业单位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4、对事业单位改造、涂改、租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租借单位印章的处罚;5、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行政监督,对机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

三、救济途径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举报电话:6080718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单位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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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泉市编委办
责任编辑:平泉市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