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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泉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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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平泉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平政办〔2017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通用目录》中规定的366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并衔接增加市级下放至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确定我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76项、县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66项,因地域限制和已取消等原因不予保留实施事项26项,形成了《平泉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平泉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两个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1.平泉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xls

     2.平泉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  

              

 

来源:平泉县编委办
责任编辑:平泉县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