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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2014年以来青县衔接上级取消、下放、前置改...

发布时间: 2016-09-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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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公开《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2014年以来青县衔接上级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直各部门:

2014年以来,我县共承接省、市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七批。依据上级取消下放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梳理调整,形成了《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2014年以来青县衔接上级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本次公布的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衔接落实和规范指导工作,确保落实到实处;对本次公布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公开工作,县政府政务公开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开栏公开,各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本次公布的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公开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事项,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做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今后未纳入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行使。严禁自行设立审批事项或通过审查、发证、盖章等变相以许可方式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县编委办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县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行政审批目录的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

2014年以来青县衔接上级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2016831

行政审批目录2016.xls取消下放事项.xls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