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青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9 点击次数:?
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青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国营青县农场、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青县建立“三级服务四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31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青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4号)要求,经全面梳理,《青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青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56项,涉及26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本通知印发10日内,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及服务窗口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管办负责在青县政务网、青县机构编制网、青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示屏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单位、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
二、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并于2016年12月底以前报县编办备案,同时通过本单位公示栏、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公开后,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对本部门增加或取消、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的,及时报县编办登记备案,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青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1.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