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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一批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发布时间: 2018-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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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一批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对应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相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接收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各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7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青县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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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