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 2015-06-12 点击次数:?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54号),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衔接上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项,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3项。为确保将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
二、对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到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四、相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衔接的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