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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

发布时间: 2017-04-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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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

   

 

曲政办告〔20171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我县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现将衔接目录予以公告。县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监管缺位。

 

 

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6

  

 

 

 

 


 

曲周县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12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知》(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发〔20129号)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

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重点检查事项,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3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物业管理条例》(20036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8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3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155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企业法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取消审批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执行,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4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6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县水利局

取消审批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深度;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规模、内容全部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1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县水利局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6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523日国务院令304号,201118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15日农业部令第10号,20047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县农牧局

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7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2

 

 

 

 

公民、法人

 

 

 

 

县文广新局

取消审批后,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8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3

 

 

 

 

公民、法人

 

 

 

 

县文广新局

 

取消审批后,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序号

 事项名称

设 定 依 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9

公章刻制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第一款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后,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13号要求,依托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信息的网上采集、备案,积极探索公章查询等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存在的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10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4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五条

法人、其他组织

县城乡规划局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来源:曲周县编办
责任编辑:曲周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