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责任清单
改革任务 |
责任目标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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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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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
1.编委办牵头制定工作总方案。 2.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对照容政办〔2018〕第40号文件责任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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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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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确定的事项按照5种方式进行改革,制定具体措施 |
1.直接取消审批 |
1.编委办编制取消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1.编委办公室公布取消事项,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告知办事企业。 2.明确停止审批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管理措施,形成和制定管理制度,报编委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备案。(教育局(文广新局)1项) |
2018年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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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审批改为备案 |
1.编委办、市场监管局编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1.编委办公室公布由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市场监管局告知办事企业。 2、由市场监管局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报市场监管局、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备案。(市场监管局1项) |
2018年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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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告知承诺制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告知办事企业。 2.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承诺书格式等。要制定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应提交材料、承诺期限和效力、监督和法律责任、诚信管理等具体要求。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举措,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告知承诺办法报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编办备案。(文广新局2项、执法局1项、公安局3项、市场监管局1项、交通局2项、卫计局1项。) |
2018年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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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布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告知办事企业。 2.按照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和改进审批工作,制定并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等,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等方面,不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报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编办。(其中交通局3项、教育局1项、教育局(文广新局)1项、财政局1项、卫计局1项、发改局(粮食)1项、民政局1项) |
2018年7月13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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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布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事项,告知办事企业。 2.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制定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特别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要加强风险控制,制定强化准入管理的具体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报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编办备案。(其中教育局(文广新局)1项、市场监管局3项、农业局3项、安监局1项、执法局1项)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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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措施 |
1.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
1.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制度文件,同时报县编办(审改办)备案。 |
1.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牵头单位细化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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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1.市场监管局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涉及改革的审批事项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制度文件。同时报县编办(审改办)备案。 |
1.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牵头单位细化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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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审批监管链接模式 |
1.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制度文件,同时报县编办(审改办)备案。 |
1.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牵头单位细化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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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行业组织自律监管体系 |
1.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制度文件,同时报县编办(审改办)备案。 |
1.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牵头单位细化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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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建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
1.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制度文件,同时报县编办(审改办)备案。 |
1.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牵头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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