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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任丘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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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政办字〔2018〕82号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任丘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任丘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任丘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8〕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冀政发〔2018〕16号)、《河北省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冀政办字〔2018〕132号)、《沧州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省“两会”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部署,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在放权的协同配套、基层承接上下功夫,在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上下功夫,在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任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

1、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中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解决好后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经营问题。(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编委办)

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借鉴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和做法,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编委办)

4、落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公安局)

5、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以内、力争1日办结。(牵头单位:税务局)

6、落实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力争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人社局)

7、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企业,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牵头单位:人行任丘支行)

8、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

9、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商务局、工商局)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努力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

1、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开发区)

2、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决策自主权,提高投资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发改局)

3、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除国家政策法律禁止外都要放开,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发改局、法制办、商务局)

4、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平均时间。(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

5、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6、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做好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质监局、审批局)

(三)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着眼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牵头单位:政府办)

2、拓展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一体化。(牵头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局)

3、搭建服务企业网上平台。借助沧州市信息化系统平台,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主体,及时受理、解决其反映的土地、信贷、用工、用电、人才、技术等现实问题。(牵头单位:发改局)

(四)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牵头单位:编委办、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

2、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2018年底前,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编委办、行政审批局、法制办)

3、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实现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局、编委办)

4、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挂牌上岗、AB角工作制等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编委办)

5、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聚焦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开设餐饮企业)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府有关部门)

(五)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趟清”和“不见面”

1、全面推行“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趟清”,县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并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编委办、政府有关部门)

2、编制公开全市“一趟清”“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编委办、政府有关部门)

3、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单位:编委办)

4、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加大权力下放后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委办)

(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努力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

1、全面落实各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清单之外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牵头单位:公安局、编委办、政府有关部门)

2、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外除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一律不得和就业、创业挂钩。(牵头单位:人社局)

(七)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再减少一批涉企税费

1、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规范政府性基金,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能、融资、物流、税费等成本,力争完成全年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化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落实上级对货运车辆实行跨省、市异地检验的政策措施。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牵头单位:交通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行政审批局)

3、落实国家和省减税政策,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牵头单位:税务局)

4、按照省部署安排,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民政局、发改局)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一套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

1、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商务局)

2、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行业领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行业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编委办、法制办)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抽查质量,动态管理“一单、两库”,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工商局)

4、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牵头单位:发改局、工商局)

5、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政监管平台强化网上监督管理,实现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牵头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6、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以及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卫计局、行政审批局)

7、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认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促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实施。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联通市直重点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率完成上级要求。(牵头单位:发改局、人行任丘支行、工商局、司法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二)创新突破。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学习先进地区“放管服”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要严格考核奖惩,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为衡量标准,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宣传引导。要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环境。

 

 

来源:任丘市编办
责任编辑:任丘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