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
发布时间: 2018-02-01 点击次数:?
任政办字﹝2018﹞11号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4号)要求,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上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沟通、确认,最后确定我市共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自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衔接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2项、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为确保上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国务院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衔接工作,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下放事项涉及到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权责与省政府决定保持一致。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做好取消下放事项改革后续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