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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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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政办发〔201715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9号)进行了衔接。对应国务院和省政府衔接取消7项,对应市政府衔接取消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事项取消后,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向社会公开。

 

附件1:深泽县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2深泽县衔接石家庄市根据国务院和部委文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5  

附件1

深泽县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

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12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知》(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县教育局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

县教育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重点检查事项,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3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6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县水务局

取消审批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深度;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规模、内容全部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1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县水务局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5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2

公民、法人

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6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3

公民、法人

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

公章刻制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第一款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后,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13号)要求,依托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信息的网上采集、备案,积极探索公章查询等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存在的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附件2

 

深泽县衔接石家庄市根据国务院和部委文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备注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县科技局

依据(国发〔201629号)、(中震防发〔201644号)文件取消

2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119日国务院批准,19872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

计量检定人员

县行政审批局

依据(国发〔201635号)文件取消

 

 

 

来源:深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