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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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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县级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深政办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4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同时,由于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和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等原因,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有较大调整,经此次衔接和调整后,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9项。其中,县行政审批局33项,县气象局3项,县国土资源局2项,县环境保护局5项,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6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公开公示。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深泽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5    

 

 

 

 附件.docx

来源:深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