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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省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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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省审改办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省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项(其中,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4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

         料事项目录(1项)

 

 

                            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5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