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通过多方争取,多次跑办省市编办,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于今年2月获上级批复正式成立,实现了我区开发区机构“从无到有”新局面。
一是明确了管理体制。按照上级编委批复要求,明确区委、区政府为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共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授权,对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
二是明确了机构设置。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区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由区长兼任;副书记、副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分别设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4个内设机构。此次开发区机构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
三是明确了主要职责。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职能,突出主责主业,社会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区政府或职能部门负责。开发区承担的经济社会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具体职责,由区委、区政府授权确定,防止和避免管理体制回归和职能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