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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管理和指导聚集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相关职责调整工作。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等事宜;审核并管理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审核各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副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分类;审核聚集区(园区)党政机构编制事宜。

(五)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聚集区(园区)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责认定意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区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编制使用核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管理工作,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