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5-13 点击次数:?
顺审改办【2016】3号
顺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保审改办【2016】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下放行政权力
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由开发区“点菜”,开发区对照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提出需要县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于2016年9月26日前报县审改办梳理汇总,交由有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的意见,同意下放的要明确下放形式(直接下放、授权或委托形式),不同意下放的要说明理由和政策依据,经审改、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确保2016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开发区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结合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下放情况,对行政权力和职责进行梳理,按照、《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2014〕71号)、《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平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2015〕18号),参照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10月31日前报县审改办,经审改、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相对集中行政审批
开发区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
顺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顺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