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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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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省统一部署, 2015年市县两级全面开展了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又明确提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6月底前将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为做好此项工作,深入推进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通如下:

一、范围形式。此次建立“两个清单”的范围为我市各县区、承德高新区所属开发区和乡镇(街道)。 “两个清单”的建立模式实行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原则,其原则、内容、格式和要求,按照县区政府建立“两个清单”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成时限。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务于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月底前,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务必全部审定并对外公布。公布主体和公布形式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工作责任主体,要充分借鉴县级建立“两个清单”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两个清单”编审和公开工作,对开发区、乡镇(街道)“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并加强工作指导和重大问题研究。同时,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重点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建立和公开“两个清单”工作。

 

 

                                 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5

 

来源:双桥区编办
责任编辑:双桥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