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肃宁县机构编制网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

发布时间: 2017-05-30 点击次数:?
【字体:

肃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向县 市 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权力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县级区域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向县级和三个开发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县 市 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字〔20172号)文件精神,县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此次下放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为确保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事项内容

此次我县衔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33项,涉及6个部门。其中,县工信局1项、县卫计局2项、县安监局2项、县文广新局7项、县发改局1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项。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接上级部门下放权力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为第一责任人,将这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时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承接到位。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项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承接事项接好、管好。各承接部门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做好衔接,统一承接下放事项。实施委托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放权部门做好相关委托授权的实施工作。

(三)强化指导监督。承接部门要接受下放事项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要针对承接审批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肃宁县衔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17323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