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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

发布时间: 2017-01-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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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和范围

截止20161231日已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应参加2016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工作自201711日开始,至2017331日结束,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及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及社会投诉情况;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九)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向肃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后,填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系统将于331日后自动将年度报告内容在“沧州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公示。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如需修改,请主动联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退回,并在3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确有特殊困难无法上网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可电话预约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现场扫描提交材料。

(三)事业单位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应下载打印,盖章后报举办单位审查。

(四)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需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并传真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获取二维码图片。

四、注意事项 

1、各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要认真核查,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应在其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签署审查意见;对事业单位法人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后再办理年度报告,对已划出事业单位范围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其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和义务续存,如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按照初始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将逐步取消财务代管制度,请各有关单位尽快按相关程序实现财务独立。

办公地址:肃宁县县委六楼编办

联系电话/传真:0317-5015058

附件: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肃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3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