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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

时间: 2017-02-24 作者:唐山编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7〕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编制公布及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

及时全面公开。《通知》印发后2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通用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目录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附件: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

唐政办字[2017]22号附件.pdf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