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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

信息来源:唐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12-12 发布者:唐县编办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重大意义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2010年4月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规范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巡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实践不断深化,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巡视工作需要,中央与时俱进修订出台《规定》,明确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的具体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贯彻执行《规定》有利于促进依规管党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根本途径。十八届中央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巡视工作坚持实践探索在前、归纳提炼在后,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中央两次修订修改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以党章为根本、以巡视工作条例为主体、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规定》与党内法规和巡视工作制度体系衔接配套,既着眼于具体指导工作,也着眼于有效规范工作;既是被巡视党组织履行配合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党组织的刚性约束。贯彻执行《规定》,有利于强化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巡视工作,确保被巡视党组织切实履行应有职责,推动巡视工作依规依纪、有序高效开展。

  贯彻执行《规定》有利于推动深化政治巡视。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深化政治巡视、确保巡视监督实效,是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规定》对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政治巡视的最新精神,也是深化政治巡视的客观需要。贯彻执行《规定》,对于促进被巡视党组织深刻理解政治巡视内涵,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执行《规定》有利于凝聚巡视监督合力。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巡视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破解了党内监督难题,冲破了“历史周期律”,有力印证我们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化巡视监督,需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向用力、同时发力、同步合力。被巡视党组织既是巡视监督对象,又是巡视参与主体,要主动融入巡视工作全过程,积极为巡视组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贯彻《规定》,有利于被巡视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接受巡视监督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营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监督氛围,以巡视监督带动党内其他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二、准确把握《规定》新精神新要求 以实际行动落实配合责任

  《规定》坚持依规依纪、突出重点、利于操作的原则,立足巡视实践,对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工作各项任务作了细化。被巡视党组织要准确把握《规定》的新精神新要求,在思想认识、责任要求、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以《规定》的出台和落实为契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发展。

  要在思想认识上落实。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被巡视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巡视作为政治体检的过程,作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通过巡视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纠错。要充分信任中央巡视组,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如实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在接受巡视监督、配合巡视工作上作出示范表率。

  要在协调配合上落实。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规范的工作流程。《规定》突出巡视关键环节,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任务具体化。巡视准备阶段,要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工作具体安排,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巡视进驻阶段,要及时与巡视组负责同志沟通,商定配合事项,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主要负责人要就配合工作表明态度。巡视了解阶段,要全力协助巡视组做好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查阅资料、信访接待和舆情处置等工作,涉及重要会议、重要人事安排和纪律审查等事项要向巡视组通报;对巡视组移交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要扭住不放、立行立改。巡视反馈阶段,要按照巡视组要求,组织召开巡视反馈会议,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巡视反馈意见,并将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开。

  要在整改任务上落实。巡视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规定》对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成效负总责,严格把关整改质量,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整改。要及时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巡视整改督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体现党内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要加强整改公开和成效宣传,将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要在严明纪律上落实。严明纪律是确保巡视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巡视发现,有的被巡视党组织干扰、阻挠巡视工作,对巡视反馈意见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歪曲捏造事实、泄露巡视秘密等。《规定》明确了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七种类型及处理方式。巡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被巡视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纪律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切实发挥被巡视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巡视组的监督作用,配合巡视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既可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组织反映,用强有力的纪律约束,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

  《规定》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巡视工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为巡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优势。

  要深入领会《规定》。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计划,推动党员干部准确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规定》,把学习贯彻的实际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全面执行《规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将《规定》贯彻好执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视工作,形成党内监督合力。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要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视,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在监督他人的同时自觉接受他人监督,严守巡视工作纪律,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巡视工作良好形象。

  要延伸落实《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参照《规定》执行。这是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作出的全覆盖要求。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级党组织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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