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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6-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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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初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初审

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5日,市级审批25

五、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

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5日,市级审批15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制件)

5、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复制件)等;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审

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5日,市级审批15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提供由设计单位编制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周边关系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初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初审

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5日,市级审批15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5、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生的主要问题、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8、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转产、搬迁、关闭审查初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转产、搬迁、关闭审查初审

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立即,市级审批10

五、申请材料: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立即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初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初审

二、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立即,市级审批10

五、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立即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初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初审

二、办理依据: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5日,市级审批10

五、申请材料:

生产单位:1、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4、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目录。                          

    特种经营单位: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储存条件;3、特种劳动防护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了解和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4、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知识;5、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验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六、收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二、办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审核受理,资料齐全即办。

五、申请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七、办理时限:立即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084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望都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受理单位:望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2、县安监局窗口初审,市级审批10

五、申请材料: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一式六份);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建设、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安全设施设计有无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5、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6、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7、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范围及其资质证书(复制件);

8、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9、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装置、设施、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明(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制件);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七、办理时限:立即

八、咨询方式:电话7827935

九、示范样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略)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