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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Jun 12, 2017 10:29:14 AM 作者:威县编办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威审改办2017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县本级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实际,县本级共涉及衔接取消4另有22项因事权在省政府部门,无需我衔接,此次一并公布。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1、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项)

    2、县本级不涉及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项)

     

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衔接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