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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

时间:Jul 15, 2015 4:05:05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为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工作,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8)、《廊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廊事登[2015]1号)要求,编办及时印发了《文安县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实施办法》通知(文编办〔20156号),明确了年度报告公开内容及开办资金确认登记方式。将原有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改革为年度报告制度。在规定的年度报告期限内,确保2015331日前全面完成了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共有260家事业单位法人如期向我局进行了年度报告备案工作。结合年度报告备案工作,我局对260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文安政府网上进行了集中公示,公示率达100%。在开办资金制度改革上,我局严格执行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改革制度实行以来,单位的资金证明出具上,都由原来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改为由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为全面了解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我局开展了调查问卷工作,共发放了90张情况问卷,收回87张。

二、取得成效

(一)强化了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260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28家变更登记事业单位,集中在文安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政务网是我县非常重要的政府门户网站,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知晓率,这样就扩大了公示范围,使更多的人能了解各法人事业单位运行情况,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

(二)提高了工作效率

开办资金确认方式的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未改革前,事业单位的资金证明需要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机构需在财政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后,方可进行核实评估,出具验资报告。整个验资过程需要多个工作日。改革后,只需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出具资产确认证明即可,这是编办自身的简政放权,减少了事业单位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全县广泛好评。

(三)减轻了事业单位负担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确认制度前,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需要将年检情况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事业单位需要承担公告费用。事业法人单位开办资金变更也需由第三方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验资费用。改革后,节省了公告费、验资费,大大减轻了各法人事业单位的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有待强化

改革后,事业单位在初始设立登记时,需由举办单位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这样就要求举办单位必须重视对事业单位财务上的监督。开办资金变更是依据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由事业单位自己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而我县个别事业单位的财务都是在举办单位大账户下,事业单位没有自己的账户,在出具资产负债表时,只要在举办单位大账户下财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就可以加盖财务部门公章,这样就直接导致数字的不准确。

(二)举办单位审查把关不到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保密性进行审查。从工作执行情况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存在把关不严情况。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开办资金确认制度的宣传,提高举办单位的监管意识。

 

 

 

 

 

 

文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