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7:32:15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共24项)
(其中:部门职责13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6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项)
2015年6月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完善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研究。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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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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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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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科普规划。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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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
分析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 |
食品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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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乡镇、农场、园区、城区街道等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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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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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餐饮行业协会协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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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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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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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乡镇、农场、园区、城区街道等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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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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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抽验,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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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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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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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
依法对中药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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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研究。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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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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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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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农场、园区、城区街道等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 |
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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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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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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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检查和监测。 |
承担食品药品新闻和信息发布。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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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移交及汇总上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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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
拟定食品药品监管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健全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系统信息化建设。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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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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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
负责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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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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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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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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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担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农场、园区、城区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
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 |
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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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农场、园区、城区街道等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李惠 填报时间:2015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5225577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 |
县农业部门 |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文政办《2014》8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某大型农副产品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县食药监局 |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药监管部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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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
县卫生部门 |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
文政办《2014》8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一患者服用某医院药品后出现不适。接到反映后,卫计委应对该医院处方、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质量依法进行检查和抽验,并依法进行查处。 |
县食药监局 |
负责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会同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滥用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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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管理 |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文政办《2014》8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某大型超市内食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县食药监局 |
食药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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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 |
文政办《2014》8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某保健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某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该媒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该违法广告后,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
县食药监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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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定和执行药品、餐饮服务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
县商务局 |
负责拟定药品、餐饮服务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
文政办《2014》8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王某要准备开药店,药店开办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药品质量管理也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政策的制定是由商务部门负责。 |
县食药监局 |
负责配合执行药品和餐饮服务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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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
县公安局 |
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
文政办《2014》8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某市食安办组织市食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一举端掉6个制售假饮料黑窝点,缴获成品假饮料2000余件,查获大量假冒品牌饮料商标标识,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
县食药监局 |
配合、协助公安局进行违法案件侦查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事项 |
食品监管股 |
7820011 |
2 |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
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事项 |
食品监管股 |
7820011 |
3 |
《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核发 |
负责《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的核发以及变更事项 |
保健食品 化妆品监管股 |
7820011 |
4 |
《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 |
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
药品监督股 |
7820011 |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单位:文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监管:通过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对食品流通环节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方式,对食品流通经营业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通过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达到许可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满三个月后,由发证单位根据其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优秀(大笑)、良好(微笑)、一般(平脸)做出动态评定,持证满一年后由发证单位根据一年内的每次动态评定结果,做出年度综合等级,分别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根据省市局安排进行监督性、评价性、风险性抽检等方式,对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保留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并通过县食品药品安全网向社会公开。
2.完善监管制度。每年制定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
3.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省、市局工作安排,在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开展“药安食美”、“清洁厨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提升经营单位的诚信度。
4.完善监管途径。按照许可规范进行审批,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送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材料,开展实地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委派2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5.规范监管处理程序。经书面检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向行政相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作出许可决定;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尚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已经不能整改的,或者整改时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做出检查不合格的结论,并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处理。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落实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要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要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受理申请、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作出审批决定、颁发许可证,依法依规抓好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