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清单第一部分
时间:Jul 28, 2016 7:33:35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清单
(共40项)
(其中:部门职责10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4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5项)
2015年6月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
拟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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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的制订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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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本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组织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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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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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名牌评价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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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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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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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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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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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产品防伪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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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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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制定实施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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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对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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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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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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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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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
稽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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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
稽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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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4 |
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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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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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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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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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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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
代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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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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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 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
组织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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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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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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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范围内实施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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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 |
标准计量股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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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纠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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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计量行为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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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标准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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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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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认证工作机构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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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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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担对各类检验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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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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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7 |
承担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
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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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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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
质量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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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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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
特种设备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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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发证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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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较大、重大事故,配合此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
特种设备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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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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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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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
组织实施本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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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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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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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陈发新 填报时间:2015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5255889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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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化 学品监管 |
县质监局 |
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化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县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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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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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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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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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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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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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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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邮政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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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花爆竹监管 |
县质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质监局对某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包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还在生产烟花爆竹,且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通知当地安监部门,两家单位查明违法事实后,分别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案值较大,当地质监部门及时向市质监局作了备案。企业负责人吸取了教训,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在取得安监部门出具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开始了合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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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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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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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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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监管 |
县质监局 |
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3〕14号) 2.《省编委关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79号) |
某地食药监管部门在检查一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时,发现甲企业存在两种违法行为:生产的保健食品已发霉变质,所使用的食品包装物存在质量问题。有人主张由食药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分别对企业的两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有人认为 只需对其中任一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为此,该地请示了县食药监局和县质监局,两局的答复完全一致,并要求质监、食药监管两部门及时通报信息。根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食药监管部门对生产发霉变质的食品进行处罚,并将不合格食品包装物生产的有关证据移交给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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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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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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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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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
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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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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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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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负责食品、医药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医药工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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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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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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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药监管 |
县质监局 |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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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农业部门的农药产品登记证。某一段时间,当地质监、安监、工信、环保、农业等部门都加强了日常巡查,企业多时每天都有检查,甚至一天有多批检查,苦不堪言。针对这种情况,该地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摸索出日常监管农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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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并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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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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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对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进行初审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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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负责对流通领域的农药产品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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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指导监督县内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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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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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 |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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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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