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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

时间:Mar 13, 2017 11:08:27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审改办[2016]8

 

文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廊坊市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逐项梳理廊坊市《衔接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衔接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并提出承接意见,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接的,说明具体原因。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三、各有关部门将衔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520日下午400前报县审改办(县编办),县政府一楼128房间。(相关目录在县编办公共邮箱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黄婷悦    电话:5221091

邮箱:wenanbianban128@163.com,密码:wenanbianban128

 

附件1:衔接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2: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3:衔接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文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