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吴桥县机构编制网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吴桥县首批4个部门 “三定”规定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19-01-31 点击次数:?
【字体:

吴桥县首批4个部门 “三定”规定印发实施

 

按照吴桥县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安排,经过县委编办与县直各部门的努力协作,日前,县委网信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4个个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一、超前谋划,及时安排部署。“三定”规定拟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重要途径。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后,县委编办迅速组织全县各党政部门分管领导、人事编制负责同志召开“三定”规定专题培训会,对部门“三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专门培训,重点对“三定”规定的拟定范围、原则、格式要求、送审程序、时限以及普遍易出现的问题作出了讲解说明,现场解答了部分单位提出的问题。

二、凝聚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建立健全“三定”规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从编办内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 “三定”规定工作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精力,全力以赴做好“三定”工作,具体负责对接各部门,做好协商沟通、审核把关、修改完善等工作;另一方面,要求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集中部门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等内设机构优势力量,根据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三定”规定拟定工作。 

三是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政策和规定,明确了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必须坚持的原则。在主要职责界定上,原则上实行“上下对应”,一件事情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主要是贯彻落实市批复的改革方案,并参照市直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界定县直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必须逐条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可以多条对一个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得一条对应多个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按照“加强业务处室,减少机关自身服务股室”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业务股室占比不低于80%,人员占比不低于70%。部门职责未做调整的,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职责增加的,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来的内设机构总数;在编制职数核定上,要严格控制在总量内,执行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通过此次部门“三定”核定工作,原来部门上下不对口、职责交叉、履职不顺、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从而有效确保了部门“三定”工作质量。

来源:吴桥编办
责任编辑:吴桥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