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提升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市编委办出台文件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编委办会同市环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置环境保护所,并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环保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