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政法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立足本科职责,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做好以下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严格动议事项。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严格市直部门关于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请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动议,不予办理。二是加强论证评估。对于受理的动议,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书面报告、档案查询、网上查询、电话资询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于重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三是规范审议决定。严格按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市直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五条内容逐项作出说明。对市直部门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审核报批。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市直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和主动跟踪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理解上的分歧。对于主动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进行备案审查;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协调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