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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委编办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改革 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 2019-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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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新乐市委编办在2013年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基础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上做文章,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和质量,助推城市建设和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职能配置精细化,理顺职能体系

201312月,我市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率先组建了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4月经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批准为新乐市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住房和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6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基本实现了“大城管”工作格局,解决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交叉重叠、职能相近、职能弱化等问题,提升了城市管理和执法效率,在改变市容市貌、规范城区建设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5年我市被省政府评为“省级园林城市”,被中央文明委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

2018年,我办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划转等改革工作,将住建局承担的市政维护、照明、排水等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职责整体划转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办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整合、完善、细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和具体工作事项,将市政、园林、环卫、执法等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责有效整合后,科学界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对于多个部门都能管却不愿管或管不了的案件,由综合执法局统筹协调,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职责交叉等问题,同时,一支队伍有了多项执法权限,由单项执法变为合力攻坚,适应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矛盾源头日趋多元化的新形势,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能够集中全力做好“环卫保洁、市容管理、风貌塑造、拆违治违、大气防治”五篇大文章。

二、机构设置系统化,提升执法效能

20156月份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其他地区试点经验,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市政稽查科等4个行政科室,下设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经过6年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构设置,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精细化水平,2019221日,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系统地理清理顺部门职能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划分个内下设机构承担职能,设置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监察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园林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共计7个科室,将住建局所属全额副科级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中心和发改局所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场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实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在部门内部形成了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奠定科学的机构编制基础。

三、编制分配科学化,配强执法力量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执法和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标准, 20156月份,下发的《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分配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44名,企业人员176人,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编制保障,综合考虑管理和处罚权事项增加、执法重心下移、实施网格化执法等因素,2018年机构改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增加到18名,事业编制增加到99名,企业人员增加到318人,执法盲区和力量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构建“全覆盖、高效能、快响应、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格局提供了编制保障。

通过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进一步整合,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执法力量得到充实,构建起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今年以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效果开始显现,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力打造“升级版”洁净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城市风貌,整治城市“乱象”等工作中,能够高效综合施策,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城市管理绿、亮、净、美高质量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